人员配备要求
根据第 XXII 条规定获得社区护理许可的机构颁发的许可证,要求员工具备以下资格:
婴幼儿或学前中心主任
- 儿童发展的15个单元
- 这三个单位必须处于行政管理状态。
- 四年教学经验,或儿童发展专业副学士学位及两年教学经验,或儿童发展专业学士学位及一年教学经验。
学龄主任
- 三个行政单位
- 三个单元的幼儿教育
- 九个学分的休闲娱乐、体育、社会福利、幼儿教育课程,或持有教师资格证并拥有四年教学经验
合格的幼儿教师
- 儿童发展的12个单元
- 这三个单元必须与婴儿护理相关。
- 在五岁以下儿童的集体托育项目中拥有六个月的经验
资深学前教师
- 儿童发展的12个单元
- 在团体儿童保育项目中拥有六个月的工作经验
具备完全资格的学龄教师
- 12 个学分,专业方向包括休闲、体育、社会福利、教师资格证或儿童发展
- 六个月的教学经验
援助
- 年满18周岁或以上,或高中毕业
- 必须在教师的直接监督下工作
教师可以以完成六个学分的方式受聘,并且每个学期必须完成两个学分,直到满足教育要求为止。
中心许可证
由州教育厅根据第五章规定资助的中心(例如,州立幼儿园)需要具备以下员工资格:
在州教育厅儿童发展司资助的婴幼儿中心和/或学前中心工作的员工,必须持有儿童发展许可证方可上岗。该许可证包含学历要求、工作经验和继续教育更新标准。请参阅《儿童发展许可证矩阵》了解具体标准。
家庭儿童保育资格
根据第 XXII 条规定获得许可的家庭式托儿所需要具备以下员工资格:
托儿服务机构
- 18岁
- 15小时的健康与安全培训,包括心肺复苏、急救和预防保健措施
大型家庭托儿所助理保育员
- 14岁
虽然儿童发展课程并非强制要求,但许多儿童保育人员都接受过额外的培训并修读过大学课程。请务必查看他们的证书和大学学分证明。
中心人员配备比例
根据第二十二章规定,社区护理许可中心的人员配备比例
- 婴儿中心: 每四个婴儿配备一名教师
- 学前班: 一名教师教十二个孩子,或者一名教师和一名助教教十五个孩子。
- 学龄: 一名教师教十四名儿童,或一名教师和一名助教教二十八名儿童。
根据第五章规定由州教育部门资助的中心师生比例
- 婴儿(出生至18个月): 每三个婴儿配备一名成人
- 幼儿(18至36个月): 每四个幼儿配备一名成人
- 学前教育(36个月至入读幼儿园): 每八个学龄前儿童配备一名成人
- 学龄儿童(幼儿园至14岁儿童): 每14个孩子配备一名成人